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报班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报班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班
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1.为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进站发班车辆应持有效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证、行车证、司乘人员从业资格证、《安检合格通知单》等相关证件。
3.资质合格的经营者需持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到汽车客运站调度室签订《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协议》,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留下备档。
4.汽车客运站调度室根据经营单位的车辆情况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报班室制作发班客运车辆报班卡,由报班室将车辆信息录入电脑。报班卡的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车号、车次、班次时间、车型、核载人数及检票口等相关信息。
5.车方持安检卡及安检识别卡到报班室报班,并在安检识别卡上加盖专用印章,安检卡交报班室存查。
6、驾驶员报班合格后,将车辆停靠在规定的发班区等待旅客上车,然后车方凭盖有专用印章的安检识别卡到开票处开具结算单发班,安检识别卡随车携带,出站时必须持此卡接受门检查验方能出站,否则视为无安检卡,按脱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