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的有关规定。
2 行使中应做到:
2.1 货叉距地面200-300m,起升门架向后倾到极限。
2.2 避免紧急制动、高速转弯及强行高速行使。
2.3 搬运影响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使。
2.4 行使时应注意空中障碍物,出入库时上下、左右看清楚方可通过。
3 叉车停止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将叉车停放在安全地方,将货叉落在地面,司机离机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拉好驻车制动器,关好车门,带走钥匙。
4 叉车作业中的“八不准”:
4.1 不准将货物升起做长距离的运行。
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4.3 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品等货物。
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5 不准用惯性力取、放货。
4.6 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升降,如需带人升降,按特殊作业要求进行。
4.7 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4.8 不准空挡滑行,铲货时不准高速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