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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职业卫生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由于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职工受粉尘、高温、毒物和噪声的危害严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事故有所抬头。尤其是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的职业危害尤为突出,许多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严重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市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研究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二、依法行政,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要把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大对矿山开采、冶炼、建筑、电力、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及装饰材料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特种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通过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机制,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强化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三、标本兼治,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职业卫生安全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安全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核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规和标准;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岗前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加强技术指导,通过政策引导、技术示范等措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注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职业危害。

  四、创新思路,加强卫生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帮助和督促企业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发现职业危害隐患。要从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防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护等环节入手,采取治理措施。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通过职业卫生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检测检验,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落实,劳保用品是否齐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舆论监督

  职业安全危害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市场准入、劳动用工、行政执法等环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合检查和执法,互相沟通信息,加强联系,掌握全市职业卫生安全情况,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保证职业卫生安全的资金投入,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危害防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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