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权利和待遇?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2日

  答: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