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业性病损的致病条件与职业病特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2日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病损的病原性因素,但这些因素是否一定使接触者(机体)产生职业性病损,还取决于若干作用条件。只有当有害因素、作用条件和接触者个体特征三者联在一起,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职业性病损。

  (一)致病条件

  1.接触机会,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经常接触某些有毒有害因素。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途径可进人人体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伤。

  3.接触时间,每天或一生中累计接触的总时间。

  4.接触强度,指接触浓度或水平。

  后两个条件是决定机体接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触水平(exposurelevel)表示,与实际接受量有所区别。据此,改善作业条件,控制接触水平,降低进人机体的实际接受量,是预防职业性病损的根本措施。

  5.个体危险因素。

  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病损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这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遗传因素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存在遗传缺陷(变异)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

  ②年龄和性别差异包括妇女从事接触对胎儿、乳儿有影响的工作,以及末成年和老年工人对某些有害因素作用的易感性。

  ③营养不良如不合理膳食结构,可致机体抵抗力降低。

  ④其它疾病如患有皮肤病,降低皮肤防护能力,肝病影响对毒物解毒功能等。

  ⑤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如缺乏卫生及自我保健意识,以及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过度精神紧张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

  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个体危险因素(hostriskfactors),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故称易感者(vulnerablegroup)或高危人群(highriskgroup)。

  充分识别和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特征,并针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因果链,才能预防职业性病损的发生。

  (二)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5.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

  职业性疾病可累及各器官、系统,涉及临床医学的各个分科,如内科、外科、神经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所以,需要牢固掌握和充分运用临床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处理职业性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就业禁忌证、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