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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权利?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3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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