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征求意见对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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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庆长林 于 2016-04-29 评论:
个人意见: 一般性的火灾隐患(不整改),处停业并处单位和个人罚款(赞成),而重大火灾隐患却不处罚,实行综合治理方式进行,问题是: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比一般性火灾隐患更加严重,而却不处停业整改,不客观、不实际、不科学、不符合逻辑。二、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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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baoguo1036 评论于 2024-12-03 21:10
第二采油厂 评论于 2024-12-03 20:19
游客 评论于 2024-11-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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