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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要求、试验方法、产品信息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防意外激光辐射(激光辐射波长在180nm~1000μm 范围内)的眼护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 ———直接观察激光光束的眼护具; ———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产品,如激光防护屏(参见 GB/T18151); ———光学设备(如显微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注:按本标准选择激光防护镜之前,宜先进行风险评估(参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