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汁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地铁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积累的很多新经验和引入的诸多新的技术系统,同时,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境)外当代地铁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通过反复论证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9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轨道,路基,车站建筑,高架结构,地下结构.工程防水,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运营控制中心,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车辆基地,防灾和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在前版规范23章的基础上增订为29章,附录增订为5个。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车辆、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等章,其他原有章节的内容也结合当代技术发展进行了扩充与深化。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