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G 3037-1996。本标准是对JG 3037-1996《混凝土标准养护箱》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箱的分类、规格与标记、使用条件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的养护箱。本标准与JG 3037-1996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增加了按使用环境条件分类的规定,分为室外和室内两种;
2)将“按工作室有效容积”分类,改为“按规格分类”;
3)在分类与标记中,取消了地下水冷方式;
4)增加了“在养护箱外应有温度记录仪及故障提示装置。温度记录仪至少每隔30min对温度记录一次,其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5℃。”的要求;
5)增加了“养护室内应为雾室”和“在养护室外宜有相对湿度显示装置及故障提示装置。”的要求;
6)增加了养护箱的升温和降温性能的要求;
7)增加了养护箱的绝热性能的要求;
8)增加了“电器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706.67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9)增加了可靠性要求;
10)增加了“升温和降温性能”、“绝热性能”、“电器安全性能”、“可靠性”的试验方法;
11)修改了检验规则,检验规则参照GB/T 2828.1规定执行;
12)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混凝土标准养护箱的选择与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