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作业。
1 卫生要求
1.1 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应符合下表规定:
1.2
1.2 本标准规定的风速如与生产工艺或防爆要求相抵触时可不受此限。
1.3 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有适当增加。
2 测试方法
作业地点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仪。
3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 录 A
标准限值说明
(参考件)
标准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度:在上限条件下,工人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工人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