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30发布 2007-07-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斜井人车(以下简称人车)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等矿山用运行速度不超过5m/s的抱轨式和插抓式人车。
抱轨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水泥枕和整体道床,倾角10°~40°的斜井(巷)。不适用于有煤尘和可燃气爆炸危险的回风斜井(巷)。
插抓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倾角为10°~30°的斜井(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