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发布 2009-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分类、特性、技术要求、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在交流50Hz,电压至1140V的线路中,控制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就地、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反转和双速,同时对电动机及有关电路进行保护的起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标准有关过载保护的条款不适用于装入电动机内部的埋入式过热保护装置。
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