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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电子镇流器

标 准 号: HJBZ15.3-199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1997-03-14
实施日期: 199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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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06日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节能电子镇流器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试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2 引用标准

  GB 15143-199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15144-199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

  3 定义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是指可以安装在灯具之外无需任何附加外壳的电子镇流器。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须符合GB 15143-1994、GB/T 15144-1994等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产品的线路功率因数应为:λ≥0.95。

  5.2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产品的电源电流中谐波含量应小于GB/T 15144-1994中规定的极限值,见附录A。

  5.3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产品的寿命应不小于10000h。

  6 检验

  产品的线路功率因数、总谐波含量的检测分别采用GB/T 15144-1994中5.6、5.9规定的方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产品的谐波含量

  本附录所列出的指标为优质电子镇流器产品的部分数值,详细内容参见相应标准。本附录列出的指标如与产品标准的分等分级指标相矛盾时,以产品标准为准。

  产品的电源电流中谐波含量见表A1。

  表A1 产品的电源电流中谐波含量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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