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范围内,高原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高原环境条件参数、要求、环境规范、资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1500V的高原型成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与发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本标准也适用于频率更高的装有控制及功率器件的成套设备,如电子装置集成到配电装置的成套设备、带有软启动功能的成套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附加的要求。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辆、机床、起重机械使用的成套设备或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成套设备及民用即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等,只要他们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独的元器件及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以上设备应符合它们各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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