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空气绝缘母线干线系统(空气绝缘母线槽)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包括1140V),频率为50Hz或60Hz的母线槽。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农业和工业建筑的母线槽,或者通过分接单元提供照明的母线系统,本标准也适用于装有通讯和/或控制系统的母线槽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母线槽系统中所选用的自成一体的元件,如断路器等,其应符合各自本身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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