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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标 准 号: GB 3836.14-2014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14-12-05
实施日期: 2015-10-16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16日
内容摘要

GB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危险场所分类(见注1、注2和注3),作为支撑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基础。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见注4),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a) 煤矿瓦斯气体;
b) 火炸药加工和制造;
c) 出现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的场所(见GB12476.3);
d) 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见注5);
e) 医疗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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