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554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的抗扰度测试要求、测试信号、性能判据和测试方法,涉及对连续和瞬态的传导和辐射电磁干扰的抗扰度,包括静电放电。这些要求为必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第3章定义的专业音频、视频、音视频设备及娱乐场所灯光控制设备和第4章中描述的电磁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包括3.5定义的专业数字设备和7.4定义的部件。本部分规定的骚扰信号频率范围为0 Hz~400 GHz,但并未对整个频段作出要求。附录C提供了波长0.7 μm~1.6 μm的红外发射装置的有关资料。本部分未考虑骚扰源或受干扰设备故障的条件。3.4、3.5和3.6中定义的设备可运行在任何电源形式下,这些供电电源包括:--公共低压电网;--具有类似特征的独立电网;--用于特定设备的直流电源;--设备内置的电池;--备用发电机。本部分中引用的一些标准可能不适用于独立低压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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