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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标 准 号: GB 4706.90-2014
替代情况: 替代 GB 4706.90-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12-05
实施日期: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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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13日
内容摘要

GB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的本部分涉及带有一个腔门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一个腔门的组合型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 AA。
本部分也适用于不带有腔门的,食物或饮料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加热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 BB。
适用于附录 BB的微波炉,其微波负载应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附录 BB也适用于隧道式微波炉和几种微波自动售货机的要求。
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炉,其要求包含附录 EE。
注101:在附录 BB中所描述的不带腔门的,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本部分所有条款都适用于这样的微波炉,除非在附录 BB中另有规定。
本部分考虑到那些在自动售货机清除区域里的普通人员。
注102:该设备可能被嵌入自动售货机中,在这种情况下 GB4706.72—2008(IEC60335-2-75)也可适用。
注103:使用非电能源的器具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本部分考虑普通人员使用不带腔门而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的情况,除非这些人在该器具的入口或出口附近。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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