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7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总结了90年代以来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自动化设计技术的经验,特别反映了现代网络技术发展的特点;广泛采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根据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的不同工艺系统,制定自动化检测和控制的设计原则及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凝汽式和供热式、自备电厂、燃气轮机等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电厂的设计。扩建工程、技改工程、自备电站、燃气轮机等电厂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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