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集成电灶(以下简称“器具”)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集成电灶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不适用于燃气器具,以及器具的燃气部分。
集成电灶
家用电器用户体验实验室设计规范
家用电器 生产过程质量状态监测 系统…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服务评价规范
二手家用电器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电冰…
机械电气设备 开放式数控系统 第1部…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作废】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