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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214-200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院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大港油田总医院、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
发布日期: 2009-03-06
实施日期: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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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4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神经性脑损伤、放射性脊髓损伤、放射性脑神经损伤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事故中大剂量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所致的神经系统损伤的诊断及处理。
临床肿瘤患者接受放射治疗所致神经性损伤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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