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有:几何精度;材料的光学质量;光透射率;辐射衰减性能;标记;符合本标准的声明。
本标准适用于在X射线诊断和X射线治疗中为辐射防护使用的透明防护板;也适用于在核医学和采用自动控制式后装设备的近距离治疗中防护γ辐射的透明防护板。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器具的透明辐射防护材料,例如:
铅眼镜或用于保护操作者眼睛的护目镜(眼镜);
覆盖操作者整个面部的铅面罩;
用于患者眼睛的防护器具;用于甲状腺、颈部的防护器具。
本标准代替YY 0292.2-1997《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
第2部分:防护玻璃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