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6-04-05
【实施日期】1996-11-01
前言
消防车定型试验系指整车设计定型试验,其目的是考核设计图纸,包括设计总体、性能、可靠性以及材料等是否达到原设计要求,保证投产以后具有优良的性能和可靠性,满足实战的使用要求。
消防车定型试验是对消防车投产前的一次全面的质量考核。
本标准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消防车定型试验应按此标准规定进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桦、万明、李恩祥、李宝忠、颜景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引进国外技术生产及中外联合设计制造的各类消防车。
消防摩托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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