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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标 准 号: GBZ 125-2009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137-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09-10-26
实施日期: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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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源容器和含密封放射源的检测仪表和的放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以及放射防护检验和检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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