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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21-2006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21-2002
发布单位: 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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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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