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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标 准 号: GBZ 57-2019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57-2008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日期: 2019-01-30
实施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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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年03月02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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