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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标 准 号: GBZ 2.2-2007
替代情况: 替代 GBZ 2-200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发布日期: 2007-04-12
实施日期: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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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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