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冷却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结果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向海域或河口水域(含盐量大于0.5%的年概率大于10%)排放海水冷却水的企业。海水冷却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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