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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HJ 1188-202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等
发布日期: 2021-09-06
实施日期: 2021-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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