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铅精矿、粗铅、含铅物料(废铅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以及其他含铅物料)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其中铅冶炼企业包括矿产铅冶炼企业和再生铅冶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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