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 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JB/T 3295-93
替代情况: 替代 JB 3295-83
发布单位: 不详
起草单位: 四川都江木工机床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锯片直径315~1 000 mm的纵剖、横截、台式万能和摇臂式木工圆锯机(以下简称机床)。

2 引用标准
  GB 11357 带轮的材质、表面粗糙度及平衡
  GB 12557 木工机床 结构安全通则
  GB/T 14303 万能木工圆锯机 精度
  GB/T 14384 木工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387 纵剖木工圆锯机 精度
  JB 2966 纵剖木工圆锯机 参数
  JB 2967 横截木工圆锯机 参数
  JB 2968 台式万能木工圆锯机 参数
  JB 2969 摇臂式万能木工圆锯机 参数
  JB 2971 横截木工圆锯机 精度
  JB 4173 木工圆锯机锯轴部件 端部尺寸
  JB 5723 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 结构安全
  ZB J50 003 金属切削机床 清洁度的测定
  ZBn J50 008.1 金属切削机床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ZBn J50 008.3 金属切削机床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ZB J65 002 摇臀式万能木工圆锯机 精度

3 一般要求
  机床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GB/T 14384的规定。在按本标准验收机床时,同时必须对GB/T 14303、ZBn J50 008.1、ZBn J50 008.3等中未经本标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目进行检验。

4 参数和尺寸
4.1 机床的参数推荐采用JB 2966、JB 2967、JB 2968、JB 2969,的规定。锯轴端部型式和尺寸必须符合JB 4173中强制规定的有关章条。
4.2 涉及机床安全的结构尺寸必须符合GB 12557和JB 5723的规定。

5 性能
5.1 机床精度应符合GB/T 14387、JB 2971、GB/T 14303、ZB J65 002的规定。
5.2 主轴转速偏差不得超过标牌指示值的±5%。
5.3 主传动系统空运转功率(不包括电动机空载功率)不得超过主电机额定功率的25%。

6 附件和工具
  应随机供应下列附件和工具:
  a. 调整用扳手;
  b 进给推棒(按用户要求提供)。

7 安全卫生
7.1 机床的结构安全必须符合GB 12557和JB 5723的规定。
7.2 带轮的平衡应符合GB 11357的有关规定。

8 制造质量
  机床的制造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GB/T 14384、ZBn J50 008.1、ZBn J50 008.3中Ⅴ级精度机床的相应规定。
8.1 工作台升降导轨按移置次数小于或等于25次/班的要求考核。
8.2 摇臂式木工圆锯机挂架移动导轨及带移动工作台圆锯机的移动导轨应采取耐磨措施,并按滚动导轨要求考核。
8.3 工作台、导向板、台面支架、伸臂、移动工作台、夹紧锯片的主法兰盘等为重要铸件,必须在粗加工后进行时效处理。
8.4 锯轴颈与锯片连接部位的硬度必须符合JB 4173的规定。
8.5 主轴轴承座与机身的结合面按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
8.6 清洁度按ZB J50 003规定的方法检验,机床各部位按目测手感法检验,不得有脏物。

9 空运转试验
9.1 机床功能动作试验
  a. 反复10次启动、停止主运动,试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b. 检验工作台(或圆锯片)升降、导向板移动、伸臂分度转位、锯轴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的转位等是否灵活、准确,夹紧是否可靠。
9.2 安全防护装置检验
  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按JB 5723中的相应章、条,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a. 检查安全防护罩等是否稳定、安全、可靠;
  b. 分料刀的尺寸、安装位置、结构可调性等是否可靠;
  c. 止逆器结构的合理性,防止工件回弹的可靠性。

10 负荷试验
10.1 机床主传动系统的扭矩试验、切削抗力试验和最大功率试验可合并进行。
10.2 试验木材一般采用中硬材。
10.3 切削用量由制造厂确定。

11 精度检验
  按ZB J65 002、GB/T 14303、JB 2971、GB/T 14387检验机床精度。

12 工作试验(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木材采用含水率不大于15%的中硬材。
12.1 试验锯切高度取机床的最大锯切高度;圆锯片必须经适张度处理,拨齿或压齿并刃磨锋利。
12.2 工作试验时,检查所有机构、电气等是否正常、可靠。
12.3 试验时主电机功率不得超载,扭矩、切削抗力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13 检验规则
  成批生产的机床负荷试验和工作精度允许用抽检法检验,每批抽检率分别不低于:
  a. 机床负荷试验,5%,至少2台;
  b. 工作精度检验,2%,至少1台。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