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中3.1、3.6、3.9、3.10.2、3.12、3.14.4、3.15.2a)、3.15.2c)、3.16、3.17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德国“蓝天使”标志标准:授予(复印机)环境标志基础标准(Blue Angle Mark“BASIC CRITERIA FOR THE AWARD OF THE ENVIRONMENTAL LABEL COPIERS”RAL-UZ62:1998)。德国“蓝天使”标志标准是当今世界上技术内容比较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生产商均以取得“蓝天使”标志为荣。
本标准与RAL-UZ62:1998相比,主要变更了以下内容:
——删除了RAL-UZ62:1998中3.9“能量消耗”的内容;
——删除了RAL-UZ62:1998中3.10“设备安全/电磁兼容”的内容;
——删除了RAL-UZ62:1998中第4章“生产者和有关认证机构”及第5章“环境标志的使用”的内容;
——删除了RAL-UZ62:1998中附录1和附录2的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能有限公司、广州复印机厂、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武汉美能达办公机器有限公司、夏普(常熟)办法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冷欣新、张绍梅、刘生应、崔丽敏、徐卫虹、李平、刘政、杨耀武、张安钢、李恒恭。
引言
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是避免排放污染物和产生废弃物,以及旧产品的再利用。追寻这些目标,可以防止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保护资源并节省埋藏废弃物所占据的空间。
授予环境标志的复印机应具有下列特点:
——设计的设备应具有较长使用寿命和可回收利用的特点;
——设备的噪声应尽可能降至最低;
——向室内空间排放的污染物应降至最低,应避免使用对环境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本标准所述的消耗材料,仅指未经改动的、由复印机生产者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装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48-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T 14670-1993 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idt ISO 7779:1999)
3 技术要求
3.1 供货保证
3.1.1 复印机生产者的承诺
复印机生产应对复印机产品作出一年的承诺或规定的复印张数(以先到为准)。如果这个承诺涉及到由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用户有权利选择6个月以上包括价格在内的承诺期限。
3.1.2 维修保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承诺,在停产后至少5年之内,保证提供复印机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可能损坏的备件,超过正常使用寿命的零部件不在其列。
3.1.3 消耗材料的供应
复印机生产者应承诺,在复印机产品停产之后5年内保证消耗品的供应。
3.1.4 供货保证信息
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本标准3.1.1~3.1.3技术要求的内容。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申明符合3.1.1~3.1.3的技术要求,并提交复印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3.2 可回收利用设计
复印机生产者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到将来回收利用和材料再利用的过程,设计这些基本性能和特性。应包括的其他特性特征还有:
——在不同材料(部件)之间尽可能避免存在不可拆卸的连结(例如,粘接或焊接),应使用容易拆装的机械式连接。
——尽量避免采用涂敷和复合结构材料。
——设备和组件应易于拆卸,也易于修理。
——尽可能减少材料种类。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3.3 减少塑料材料的种类
大尺寸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质量大于25g)必须使用单一的均聚物或者一种共聚物。
同时也允许使用聚合混合物。聚合混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塑料的特殊混合,它可以比纯塑料以混合状态构成的材料具有更好的性能。见附录A。
制造塑料外壳的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应容易分检,且最多不超过4种。
选择大尺寸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做到回收,以便于回收利用。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提交大尺寸塑料壳体和盒式零部件(质量大于25g)的材料清单。
3.4 复印机外壳和盒式零部件塑料材料的要求
3.4.1 PBB(聚溴联苯)、PBDE(聚溴联苯醚)或氯代烷烃不能用于制造塑料外壳和盒式零部件。
3.4.2 本标准附录B中规定的材料都不可作为添加剂。
下列情况除外:
——在处理过程中,技术上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杂质。
——用于改善塑料物理性能的有机氟添加剂(例如,防漏试剂),但添加量不应超过塑料件质量的0.5%。
——质量低于25g的塑料件。
——靠近加热和定影装置的特殊塑料件。这些塑料件不应含任何量的PBB(聚溴联苯)、PBDE(聚溴联苯醚)或氯代烷烃。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3.4.1和3.4.2要求的相关文件、由阻燃剂/塑料的生产厂作出的声明、标出用于外壳和盒式零部件的阻燃剂的产品名称。此外,复印机生产者还应要求阻燃剂/塑料的供货方提供阻燃剂的化学规格书或提交关于阻燃剂/塑料产品充分满足阻燃要求的文字复印件。
3.5 塑料件的标记
塑料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C标记。质量小于25g或者平面涂层小于200mm2的小塑料件除外。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3.6 旧复印机的回收
复印机生产者应有回收旧复印机的措施,在复印机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回收旧复印机的信息,向用户说明亲自送回或以邮寄方式送回旧复印机的方法,以便促进产品和材料的再利用。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处理。
符合性验证
复印机生产者应申明符合上述要求,并出示产品说明书的相应说明页。
3.7 噪声
在复印机工作过程中,测定主机A计权声功率级LWA。按照GB/T 18313-2001测量噪声声功率级。由测量值确定声功率级LWA。
复印机工作过程中噪声要求见表1。
表1 复印机工作过程中噪声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ISO 472塑料制品
ISO 472塑料制品——涉及到单高分子、合成物、弱聚合物溶解和晶体聚合物的术语
修订1 1993-12-01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ISO成员国)标准化组织一个世界联盟。国际标准的制定在通常情况下由ISO技术委员会执行。对技术委员会已设立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个成员国都有权代表那个委员会。同ISO有联系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许多电子技术标准问题上密切合作。
国际标准是按照ISO、IEC规程第3部分的规则来起草。
由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需经过成员国的投票表决,国际标准的颁布需至少有75%的成员国投票赞成。
ISO 472:1988国际标准修订1由ISO/TC61塑料制品技术委员会,SC1术语分委员制定。
塑料制品
注1:文献号〔1〕和〔2〕涉及到IUPAC出版物,详细资料见本修订最后的参考文献。
术语与定义:
表观(体积)克分子质量:表观相对分子质量maco:(体积)克分子质量是指由未经过适当处理(诸如:限定聚合物浓度、共生体、预先溶解,成分或结构不均匀性等)的数据计算出来的。
一般术语和可降解塑料的相关术语
修订3:1993-12-01
塑料——词汇
修订3:一般术语和可降解塑料的相关术语
术语和定义
合金:通常利用其他成分,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互溶的高分子联结形成一个具有高分子特性的,性能得到增强的化合物。
非结晶性:非结晶或没有结晶结构。
非结晶区:在高分子性能材料中利用X光射线或其他可用技术不能显示任何结晶结构的区域。
聚酯;聚芳酯:由羟基和羧基直接连接到芳香环上的单体聚合而成的聚酯。
生物可降解塑料:通过自然发生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和藻类可降解生成低分子物的可降解塑料。(参见可降解塑料。)
浇铸膜:利用熔融、溶液或分散介质在表面固化后分离出的一层沉积的塑料膜。
压膜压力:在压膜过程中,用于膜子中材料的液压。
可降解塑料: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化学结构产生特别大改变的塑料。在某些性能上有所损失,这取决于与塑料相适应的标准测量方法和仪器,当然测定时间足够决定其归类。(参见生物可降解塑料,水降解塑料,氧化可降解塑料和光降解塑料。)
第一序列转变:与高分子中结晶或融化相关的状态的改变。
卤化碳塑料:仅由含碳骨架和一个卤素或多个卤素的单体聚合而成的塑料。
高压模:压力超过5MPa的压模或层压方法。(参见低压模)
水降解塑料:由水解产生的可降解塑料。(参见可降解塑料)
注射模压力:在注射模压过程中,施加于含模压材料的柱形横断面的压力。
低压模:压力不超过5MPa的注射模或层压的方法。(参见高压模)
氧化可降解塑料:由氧化产生的可降解塑料。(参见可降解塑料)
光可降解塑料:由自然光产生的可降解塑料。
聚芳醚酮(PAEK):由芳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醚和酮单元联结成的聚合物。
聚合物形态:
(1) 形式或形状。通常指直径比细胞大但要求能用显微检测的结构的外观。
(2) 材料的相态分布:线、面积或体积的形状和大小:表面的结构或外观;或晶体的晶形。
多羟基化合物;多元醇;多羟基醇:含有多个羟基集团的醇。
注1:在泡沫塑料的使用中,该术语“多元醇”包括了有羟基集团的许多化合物,如聚醚、乙二醇、聚酯和用于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蓖麻油。
聚酞酰胺(PPA):高分子主链中含有对酞酰基团或异构酞酰基团,或两种基团组合的聚合链的聚合物。
聚对酞化合物:高分子主链中含有对酞基团的热塑性聚酯。
聚对酞热塑性塑料:高分子主链中含有对酞基团且对酞基团比其他的双羰基基团多的聚酯。
加强反应注射模(RRIM):在反应注射模成型过程中,用固体加强成分,如玻璃纤维、云母或滑石的过程。
发泡时间:在控制条件下将泡沫塑料自由发泡到最大膨胀程度所用的时间。
凝胶作用:在液体分离中发生的凝胶缩集。
热阻断:减少热流通过固体、多孔材料或低热传输和高热传输组成的材料。
热发泡塑料:通过加热产生分解或细分挥发的泡沫塑料。
传递模压力:在传递模中,作用于传递室模横断面的压力。
ISO 472有关碳纤维的专业术语
修订5:1996-03-01
有关碳纤维的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和定义
碳纤维:通过有机纤维的热分解作用可获得含碳量至少为90%的纤维。
注释——碳纤维根据它们的物理性质,特别是抗张强度和模量可归为传统范畴。如下:
一般性质纤维:纤维通常用作塑料的填充物,适量增加塑料的电性能、静电性、电磁性、导热性或磨擦性。这种纤维具有低伸长量的性质。
高韧性纤维:纤维的抗张强度超过2500MPa,抗张模量在200Gpa~280Gpa之间。这种类型的纤维也可以称为“高经度”、“高应变”或“标准等级”纤维。
中等模量纤维:纤维的抗张模量在280GPa~350Gpa之间,在这一类纤维中,也有高韧性的纤维达到或超过5000MPa。
高模量纤维:纤维的抗张模量在350Gpa~600Gpa之间。
超高模量纤维:纤维的抗张模量超过600 MPa。
碳纤维母体:有机纤维通过热分解作用可以转变为碳纤维。
注释——母体经常用线状纤维,这些纤维可用于纺织、针织生产、编织品、制毡。
碳化作用:在惰性气体中通过热处理使碳纤维母体转变成碳纤维。
节断纤维:短纤维从纱线上剪下,通过任何方法都不能连在一起。
注释——节断纤维的长短可通过注塑成型粉末混合成型。
脱浆纤维:纤维浆糊的脱除可通过合适溶剂的提取或者热分解作用。
粘结:通过大多数或所有纤维的混合达到密集缠结条件的结构特征。
石墨化:在惰性气体中的热处理通常在比碳化作用更高的温度下进行。
注释——这个过程可以认为是在工业上进行石墨化反应使碳纤维改变物理和化学性质,即使石墨结构在实际上很少看见。
氧化作用:事先在空气中对聚丙烯腈、沥青或胶粘纤维母体进行热处理氧化,是为了适应随后进行的碳化作用和石墨化作用。
以聚丙烯腈为基础的碳纤维:从聚丙烯腈中制造出的碳纤维。
注释——通过调整碳化作用的条件可以获得抗张强度和弹性。
以沥青为基础的碳纤维:从各向异性或各向同性的沥青中制出。
注释——从各向异性的沥清中制出的碳纤维具有较高的弹性模数,而从各向同性的沥青中制出的碳纤维则有较低的弹性模数。
纤维纱线:从纤维中纺出并编织在一起的线。
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应用于纤维中是为了改善纤维和树酯混合组分之间的粘结力。
注释——在可控条件下对纤维表面进行氧化作用是表面处理的一个例子。
纤维束:大量单纤维集中成一股宽松的线束或不编织而集合成结实的线束。
不处理纤维:不经过表面处理过程的纤维。
粘胶碳纤维:从粘胶纤维中制出的碳纤维。
注释——用粘胶纤维母体生产的碳纤维产品实际上是从胶粘织物中去除小尺寸产品。
网:通过纤维的粘结和/或通过其他恰当的物理方法集合在一起的,有或没有方向性的一个细纤维的集合体。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有害物质目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ISO 11469塑料制品 塑料产品的通用符号和标记
第二次修订
2000-05-15
PDF禁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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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2000
版权所有,除有其他规定,本出版物的任何内容不得通过任何电子或机械的方法或形式复制与利用。包括照相复制品和显微胶片。除非得到以下地址的ISO成员国或申请中的ISO成员国的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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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印刷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ISO成员国)标准化组织的一个世界联盟。国际标准的制定在通常情况下由ISO技术委员会执行。对技术委员会已设立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个成员国都有权代表那个委员会。同ISO有联系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许多电子技术标准问题上密切合作。
国际标准是按照ISO、IEC规程第3部分的规则来志草。
由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要经过成员国的投票表决,国际标准的颁布需至少有75%的成员国投票赞成。
本国际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引起关于版权问题的注意事项,ISO将不对任何鉴定和所有版权负责。
ISO 11469国际标准由ISO/Tc 61塑料制品技术委员会,SC1术语分委会制定。
此修订第二版将废除并替代第一版(ISO 11469:1993),它包括附加的塑化剂和阻燃剂的通用符号和标识。
1 范围
1.1 本国际标准所述的是指从塑料材料中加工出的产品的统一标记体系,对于工序和加工的标记不在本标准规定范围内。
注:标识的具体细节,例如:标记的最小尺寸,印刷字体的型号,标识的适当位置,都应遵从制造商与用户间的协议。
1.2 本标记体系是为了便于分辨塑料产品,以利于促进塑料产品的处理、废物回收或废弃。
1.3 塑料产品的通用符号是由ISO 1043中第1~4部分中给出的符号和编略语所提供的。
注:如果需要对材料标记更详细的资料,可在适当的产品标准中定义塑料产品的附加标记。
1.4 本国际标准并不想代替、取代或以任何方式干涉法规中对标签的要求。
2 参考标准
下机这些标准文件所包含的条款构成了本国际标准的内容。对于标有日期的参考标准,其发布的修订版本或复审版本都不能使用。但制定本标准的各方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鼓励使用下面标准的最新版本。对于没有标日期的参考标准,应使用标准的最新版本。ISO和IEC的成员应保存当前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 472 塑料制品 术语
ISO 1043-1 塑料制品 符号和缩略语 第一部分:塑料聚合物及特性
ISO 1043-2 塑料制品 符号和缩略语 第二部分:塑料填充剂和增强剂
ISO 1043-3 塑料制品 符号和缩略语 第三部分:塑化剂
ISO 1043-4 塑料制品 符号和缩略语 第四部分:阻燃剂
ISO 1087:1990 专用术语
3 术语及定义
关于本国际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使用ISO 472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的术语及定义。
3.1 缩略语
当表示相同概念时,省略术语的某些部分而得到的术语(见ISO 1087:1990)。
3.2 塑料产品
用于特定用途的塑料材料的制品或原料形式。
4 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使用ISO 1043-1、ISO 1043-2、ISO 1403-3和ISO 1043-4中给出的符号和缩写术语,如果ISO 1043中没有适用的符号和缩略语,将使用有效的国家或国际标准中的符号或缩略语。
5 要求
5.1 标记方法
5.1.1 产品的标记
如果标记塑料产品,将在标点符号“>”和“<”之间,用适当的标准符号或缩略语标记在产品表面的某一位置上。
注:“>”和“<”是“大于”和“小于”符号,常常也被看作是颠倒的三角符号。
5.1.2 单一成分产品
由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产品。如5.1.1规定进行标记。
例:对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物的标记为:
>ABS<
5.1.3 混合或杂合聚合物
对于由混合或杂合聚合物构成的塑料产品,应使用适当的缩略语进行标记。其主要的成分排在第一位,其他成分按照它们质量的百分率按递减次序排列。用一个或更多的加号将其分隔开。并按5.1.1中规定标记。
例:对于一种由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组成的混合物,其中聚碳酸酯是主要的成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分散在其中。标记为:
>PC+ABS<
5.1.4 含有特殊添加剂的合成物
5.1.4.1 填充剂或增强剂
对于含有一种单独填充剂或增强材料合成物的聚合物,应使用缩写标记,后跟一个连字符(短划线),然后是附加物的缩写或代号。按照ISO 1043-2规定,应表示出其质量百分比,并按5.1.1中规定表示,标记方法如下例所示。
例1:含有30%矿石粉成分的聚丙烯,标记为:
>PP-MD30<
对于含有一种或两种填充剂或增强剂混合成分的合成物,这些附加物应在括弧(圆括号)里标记。如例2和例3所示。
例2:含有15%矿石粉和25%玻璃纤维混合成分的聚酰胺66,其标记使用:
>PA66-(GF25+MD15)<或:>PA66-(GF+MD)40<
例3:以不饱合聚酯为基础的含有50%矿石粉和25%玻璃纤维的热塑混合物,标记为:
>UP-(MD50+GF25)<或:>UP-(MD+GF)75<
5.1.4.2 塑料剂
含有塑化剂的合成物其聚合物用缩略语标记,后跟一个连字符。然后在符号“P”后面用括弧括起的塑化剂的缩略语。见ISO 1043-3。
例:对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塑化剂的PVC,标记使用:>PVC-P(DBP)<
5.1.4.3 阻燃剂
含有阻燃剂的合成物其聚合物用缩略语标记,后跟一个连字符。然后在符号“FR”后接着用括弧括起阻燃剂的代号号码。见ISO 1043-4。
例:含有15%矿石粉和25%玻璃纤维混合成分的聚酰胺66。此外,含有红磷阻燃剂。标记为:
>PA66-(GF25+MD15)FR(52)<或:>PA66-(GF+MD)40FR(52)<
5.1.4.4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分离成分的产品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产品,它们中某些成分不容易看得见,应首先标记出可识别出的主要的可见物质,按5.1.1中规定标记。后面是其他材料的符号,各个符号用逗号分隔开,主要成分用下划线标记出。
例:一种由三种成分组成的产品,在聚氨酯上覆盖一层可看得见的聚氯乙烯薄涂层,其中插入一种成分含量最多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分,标记使用:
>PVC,PUR,ABS<
5.2 标记方法
标记的制作
——或者在制模时将适当的符号设计在模型中;
——或者使其浮凸于表面,或者熔化刻上记号,或者是聚合物上其他的明显和不能消除的标记。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有害物质测量方法
D.1 测试条件
温度:25℃±2℃。
湿度:不超过50%。
空气调节条件:试验室内空气由独立的密闭系统调节。
测试室容积:50m3±20%,长和宽相差不超过1m。
D.2 操作条件
应在测量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复印机在一系列测量期间不间断地工作(不更换色调剂等)。
复印操作应调整到机器的最大复印性能。
复印应使用黑色覆盖量占6%的测试卡作原稿(图像覆盖率为6%的测试卡等)。
D.3 测定位置
测定位置离被测机正面中央的水平距离和距地面高度分别如表3所示。
表3 测定位置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ISO 11014化学产品安全数据单
第一部分:各章内容及规程
第一版:1994-03-15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ISO成员国)标准的一个世界联盟,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情况下由ISO技术委员会执行。对技术委员会已设立的课题感兴趣的每个成员国都有权代表那个委员会。同ISO有联系的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许多电子技术标准问题上合作密切。
由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的草案需经成员国投票表决。国际标准的颁布需至少有75%的成员国投票赞成。
ISO 11014-1国际标准由ISO/TC 47化学技术委员会制定。
ISO 11014由以下部分组成,在一般的化学产品安全数据单标题下:
——第一部分:各章内容和规程
——第二部分:举例
附录A与ISO 11014的这部分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部分。
ISO 1994
版权所有,除非另有规定,本出版物的任何内容不得通过任何电子或机械的方法或形式复制与利用,包括照相复制品和显微胶片,除非得到出版者的书面许可。
国际标准化组织
瑞士印刷
介绍
这份化学产品安全数据单,即SDS介绍了这些化学产品(物质或配制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各个方面的信息。对于这些方面,这份安全数据单提供了化学品的基本知识,以及保护措施和紧急事故处理方面的建议,在许多国家,这份单子被称作材料安全数据单,即MSDS。贯穿ISO 11014这部分内容中,SDS这个术语将会被使用到。
SDS意思是将主要危险信息(包括运输、使用、贮藏和紧急事故处理的信息)从化学产品的提供方转移到产品的接受方,它也可能被用于将这些信息传递给负责担任处理化学产品的机构、部门和其他团体。
ISO 11014这部分内容的目的是使化学产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方面的信息规定保持一致性。
为了保证一致,对于如何提供化学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制定统一的要求(例如:语言、编号和标题次序)。
ISO 11014这部分提供的内容适应不同的程序文件/传送体系。
ISO 11014这部分内容已经向世界性应用发展,根据SDS模式,为危险配制品相关的特殊信息体系拟定出类似EC理事会指令91/155/EEC的定义大纲,并制定出详细方案。化学制造职合会暂时作为材料安全数据单筹划的指南,与各章标题下正文内容只有很小的差别。它不是必须反应或代表特定国家或地区所规定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管理要求,因此建议考察不同国家或地区与SDS相应的管理要求大纲对这些国家准备SDS是有利的。对SDS起草者来说,这些知识的提供会使每一份不同国家或地区化学产品的SDS的制定与接受得到促进,同时能使所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
一份SDS接受方的责任已经超出ISO 11014这部分的范围。但是包括了其中一些内容,清楚地区分了SDS提供方与SDS接受方之间的责任。
化学产品安全数据单
第一部分:
各章内容和规程
1 范围
ISO 11104这部分内容介绍了SDS编辑和完成的信息。
具体规定:
——SDS的一般布局;
——16条标准标题;
——16条标准标题编号和次序;
——一份SDS必须具备的条款和适用或应用条件。
ISO 11014这部分内容没有规定一个固定格式,也不包括一份填好的实际SDS。
2 参考标准
下面这个标准所包括的规定就成了ISO 11014这部分的规定。对于标有日期的参考标准,其发布的修订版本不能使用。但制定本标准的各方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鼓励使用下面标准的最新版本。ISO和IEC的成员应保存当前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 31-8:1992 量和单位 第8部分:有机化学和分子医学。
3 定义
对于ISO 11104这部分来说,提供了以下定义。
3.1 安全:免除不能接受的危险的危险率。
3.2 危险率:危险性引起危险的可能发生率和危险的严重程度。
3.3 危险性:危险的潜在源。
3.4 危险:身体或财产受到的伤害和损失。
3.5 指定的使用:与提供方所提供的目录和说明一致的情况或条件下,生产或加工的使用
——包括公开用途的信息。
3.6 一定程度上可预计的误用:由于产品的设计及一般人为动作,有可能会发生提供方未提到的在某些条件或目的下的误用。
3.7 提供方:负责制造接受方适用的化学产品的团体。
3.8 接受方:从提供方接受化学产品的团体,用于工业或专门用途,例如:贮藏、使用、加工或包装。
3.9 物质;化学产品:通过生产加工获得的或自然界存在的化学单质和化合物。包括任何必须附带保留的产品的固有物及任何从生产加工中衍生的杂质,但是不包括任何分离对物质有影响的固有物或改变物质组成的溶剂。
注1:“chemical”这个单词用于美国和加拿大。
3.10 配制品;混合物: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注2:“mixture”这个单词用于美国和加拿大。
3.11 化学产品:物质或配制品。
3.12 成分:化学产品的组成。
3.13 中毒控制:保护化学产品使用者的预防措施的全部范围。
3.14 条款:与SDS中小标题相应的任何正文的信息。
4一般方面
一份SDS提供了一种化学产品的完整内容。
一份SDS中包含的信息不是保密的,需要保密的成分的有关信息可能用不同方式给出。从附录A第二章提供的内容中可以看出。
任何提供方都应提供一个完整的SDS给接受方,并报告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信息,提供方有始终保持SDS的义务,且向接受方提供最新版本。
SDS的接受方要负责与产品使用条件的危险估计相一致的操作,负责对给定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且要负责保证使用者知晓有关他们自已的工作地点的危险性。
SDS的接受方有义务选择合适的方式通知使用者,在对工作地点作出特殊说明时,接受方应参考SDS中有关的一般建议。
既然SDS仅仅与产品有关,所以它并不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在给定工作地点的情况,因此SDS仅仅给出一部分必须建立的安全程序信息。
5 SDS的内容和一般布局
一份SDS提供的化学产品信息应具备以下16条标准标题、语言和编号,并且次序不能更改。
1. 产品和公司商标
2. 组成成分/成分信息
3. 危险识别
4. 紧急救护措施
5. 灭火措施
6. 事故处理措施
7. 使用和贮藏
8. 中毒控制/自我保护
9. 物理和化学性质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11. 有毒信息
12. 生态信息
13. 处理注意事项
14. 运输信息
15. 管理信息
16. 其他信息
在每一个16条标准标题下,将陈述相关信息。如果这信息不存在,它会说明原因。不允许留有空格,第16条标准标题“其他信息”除外,在此允许有一个空格。在一份SDS中,信息的来源一般不作说明。
与16条标准标题相关的16章内容将完全与附录A“一份SDS编辑和完成的信息”的建议和要求一致。
这16章可能通过许多小标题被划分开,但不像这16条标准标题,小标题不编号。
适合使用小标题的地方也被建议,当标题或条款给定时,应按附录A中说明的次序排列。
SDS中的每页应包括在标签上使用的化学产品的名称,以及日期和数量。每页的编码应包括总页码或标明最后一页。标注的日期应为最新修订版的日期。
16章应清晰地分隔开,标题和小标题的存在应引人注目。
SDS的正文书写应简明扼要,措词应通俗易懂。SDS应使用接受方可以明白的语言。
SDS编辑和完成介绍
下面的介绍是想作为SDS编辑和完成的指导,它的目的就是确保被列出的每一章的内容能使接受方对安全、工作地点的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SDS的16章内容与这篇附录的建议和要求安全一致。
——这篇附录列出了完成16章内容所用到的主要条款,这篇附录只列出主要条款是因为它无法列出一份SDS中所有可能包括的条款。
——这些主要条款可能在SDS中被用作的词语。如果它们被使用,建议使用给定语言,也可不受限制。在下面画线的是优先选用的词语。其他条款也可以用作小标题,但不被推荐。
——在这篇附录中,与每个条款/标题相关的信息没有专门的陈述,但是相应的对于SDS来说,可能在附加小标题下说明,可以称为“深入信息”或“特殊数据”。
——对于给定的化学产品,不是所有列出的条款/标题部必须使用和完成,因此它们中许多是可以选择的。
——SDS中包含的条款/标题与下列标准一致。
标准:符号〔S〕与条款/标题联在一起表示每件事和每样产品提供的数据或信息是准确的,因此提供完整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出现,譬如:“不适当”、“不适用”、“不适合”之类的标语。
提供信息:符号〔L〕与条款/标题联在一起表示将有明确的信息给出,即使相应的条款与有关产品无联系或信息不适合。
譬如:“不适当”、“不适用”、“不适合”之类的标语可以使用。如果它们被证明是合理的,在选择这些标语时应使用专业鉴定。
适用:符号〔A〕与条款/标题联在一起表示所列条款和数据都可能与以下有关:
——产品有关方面(性能、用途等);
——一般要求;
——安全、预防和保护。
带符号〔A〕的小标题因没有适用的信息将被删除。
决不允许〔S〕、〔L〕或〔A〕与无关联的信息标题合用。
1. 产品和公司标识
这章将陈述标签上所使用的产品名称[S]、提供方的生产标记〔A〕以及提供方名称〔S〕、地址〔S〕和电话号码〔S〕。若适合,应给出公司所用的紧急事故电话号码〔A〕。电报号码〔A〕和传真号码〔A〕也应被给出。
2.组成成分/成分信息
这章将陈述化学产品是一种物质还是几种物质的配制品〔S〕。
对一种物质来说,应给出一般的化学名称或普通名称〔S〕,类似地〔A〕,化学抽象使用记录号码(CAS号码)〔A〕也应给出,还应指出有害成分〔L〕。
对一种配制品来说,应给出产品化学性质〔L〕的信息,不必给出全部组成。定义时,应给出配制品的有害组成成分〔L〕或有害杂质〔A〕,以及它们的化学或普通名称〔L〕和凝聚或凝聚范围〔L〕。还可以给出这些组成成分或杂质的类别和有害标志〔A〕。
应参考所用的类别系统
3.危险的识别
这章将清楚简洁地概述最主要的危险和产品的影响〔L〕(对人体健康不利的影响〔A〕、环境影响〔A〕、物理和化学危险〔A〕)及哪里会产生的特殊危险〔L〕。
主要的迹象也应给出〔A〕。
化学产品的类别〔A〕应给出。应参考所用的类别系统。
“事故观察”也应给出。
4紧急救护措施
这章将陈述必要时采取的紧急救护措施。若适合,它应对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操作进行说明。这些信息应使受害者或救护人员很容易明白。
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中毒形式,例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及吸收来划分。
在这里可以给出最主要的迹象和影响的简述,而迹象和影响的详细说明应在标题11下给出。
若适合,在这里可以包括救护人员护理和特殊的内科医生注意的建议。
5 灭火措施
这章将陈述合适有序的灭火剂〔L〕,若适合,也可指出哪些灭火剂不合适〔A〕。
有关灭火措施的特殊危险〔A〕、灭火的特殊方法〔A〕及保护灭火人员的特殊装备〔A〕在这里应指出。
6.事故处理措施
这章应包括的信息有:
——一个人的预防〔L〕;
——环境的预防〔L〕;
——清理的方法〔S〕(恢复〔A〕、中和〔A〕和处理,区别于13章〔A〕)。
这条信息应包括再生危险的预防。
7.使用和贮藏
使用〔L〕
这一小章节将描述化学产品正确的安全使用的技术方法和预防措施〔L〕(使用者的中毒预防〔A〕、火灾和爆炸的预防〔A〕),例如,场所的一般排气和防止悬浮颗粒与尘埃产生的措施。它还包括特殊的安全使用建议〔L〕,例如:如何避免不相容物质的接触。
贮藏〔L〕
这一小章节将描述化学产品正确的安全贮藏的技术方法〔L〕和贮藏条件〔L〕(适合的〔L〕、避免的〔A〕包括不相容产品〔L〕的隔离,尤其是它应包括包装材料〔L〕方面的信息(建议性的〔L〕)、不适用的〔A〕)。
8.中毒控制/自我保护
若适合、这章将给出减少中毒〔A〕的管理措施。这条信息是作为补充,因为它已经在标题7上给出过。
特殊的控制参量〔A〕,例如:它们的极限值〔A〕或生态标准〔A〕最好注明日期,表示出参考值。有关操作步骤参考的建议应给出。
这章也包括适合的自我保护装备的建议,例如:
——吸入保护〔A〕;
——手保护〔A〕;
——眼保护〔A〕;
——皮肤和身体保护〔A〕。
应提及保护的种类,包括特殊的适用材料。
许多产品当数量多,浓度大,温度高或压强大时,就会发生危险,应适当地在这里对这些事件注明特殊警告。
若有必要,应指出特殊的保健方法。
9.物理和化学性质
这章应包括化学产品外观、物理状态〔S〕、组成〔A〕、颜色〔S〕及气味〔L〕的信息。对这里适用的,本章应说明的信息有:
——pH值〔L〕,浓度指示;
——物理状态发生变化时的特殊温度/温度范围〔L〕(例如:沸点〔A〕/沸腾范围〔A〕);
——分解温度〔A〕;
——闪点〔A〕;
——蒸汽浓度〔A〕;
——密度〔L〕;
——自燃温度〔A〕;
——爆炸性〔L〕;
——辛醇/水的分辨率〔A〕。
有关化学产品安全使用的其他数据〔A〕,例如:放射性或容积密度也应指出。
单位表示应与ISO 31-8中S1体系一致,除S1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也可给出。
若适合,应标记出一项特性的使用方法定义。
10. 稳定性和反应性
这章将陈述化学产品的稳定性〔L〕和在特殊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反应〔L〕。
这条标题包括的信息;
——要避免的条件〔A〕;
——要避免的材料〔A〕;
——合理预料的除CO、CO2和H2O一般组成之外的危险分解产品。
应考虑给出产品指定的用途和合理预计的误用。
11.有毒信息
这章应包括一个使用者接触化学产品产生的不同程度中毒影响的简洁完整并且易懂的描述。包括:剧毒〔L〕、一般影响〔L〕、敏感性〔A〕、慢性和长期中毒〔A〕。
若适合,应给出一次性中毒、反复中毒和持续中毒造成的影响之间的区别。对于立即影响和延迟影响也应分开叙述。
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应包括,若适合,应给出特殊影响〔A〕(例如:致癌性、致变和再生毒性)。
应根据不同的中毒形式给出相应信息(例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或摄取)。
从学术经验上得来的其他结果或数据,有参考性的信息来源也可以给出。
12.生态信息
这章应包括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变化和破环的信息〔L〕,例如有关信息:
——迁移率〔A〕;
——持久性/衰变率〔A〕;
——生物累积〔A〕;
——在环境里产品预期的变化/可能的环境影响/生态破环〔A〕;
从学术经验上得来的其他结果或数据,对信息有参考性的来源也可以给出。
13.处理注意事项
这章应包括有关安全环保的最佳处理方法建议的适用信息
这些处理方法不仅仅提供给化学产品(废弃的残余物〔L〕),而且适于任何污染的包装材料〔L〕。
一般处理规章的存在应能引起接受方的注意。
14,运输信息
这章应包括根据国际规范〔L〕制定的运输规则和类别的有关信息、划分为不同运输方式,例如:
——陆地〔A〕(铁路/公路、例如:RID/ADR,DOT 49CFR);
——岛屿间的水路〔A〕(例:ADNR);
——海洋〔A〕(IMDG code);
——天空〔A〕(ICAO-TI,IATA-DGR)。
应说明UN类别编号〔A〕,还可以叙述其他的规章〔A〕。
还应叙述特殊预防运输措施和运输条件。
15.管理信息
这章应包括适于化学药品的特殊规章制度的有关信息〔A〕。
在这条标题下应指出写在标签上的危险和安全信息。
注3:这条信息也可以在第16标准标题下给出。
一般规章的存在应能引起接受方的注意。
16.其他信息
这章应提供从安全角度看比较重要的深入信息,并不仅仅是与前面的标题有特殊关联,例如:有关化学产品的专门训练需要、建议的使用和可能受到的限制都可以说明。
在这里特别给出参考文献:
1) ISO/IEC指导51:1990,安全方面标准内容指南。
2) RID=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国际运输规章。
3) ADR=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国际运输欧洲条约。
4) DOT 49 CFR=美国运输部第49联盟条约编码。
5) ADNR=在莱茵河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国际运输规章。
6) I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7) ICAO-TI=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一技术说明。
8) IATA-DGR=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一危险货物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