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9发布 2006-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回转烘干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烘干黏土、矿渣、石灰石和原煤等物料的水泥工业用回转烘干机,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烘干类似物料的回转烘干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