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GB 18447的第3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中有关履带拖拉机的部分。
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履带拖拉机提出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
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履带拖拉机。
本部分是对GB 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的修订,与G《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 1.1标准的编写原则;
——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拖拉机驾驶室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要求;
——增加了液压管路的承压要求;
——增加了拖拉机燃油箱的要求;
——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和照射位置的要求,并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拖拉机产品标牌内容的要求;
——取消了对轮式拖拉机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