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燃气轮机驱动的联合循环电站和热电站热力性能试验的准备、执行、评价和报告的准则,试验在基本负荷或部分负荷下进行,带补燃或者不带补燃。
本文件适用于:
——热力性能试验的通用要求;
——根据合同保证,确定联合循环电站热力性能的验收试验;
——改造、升级或大修前后进行的,用于确定联合循环电站和热电站性能差异的对比试验。
在规定的试验边界内,在规定的运行条件和参考条件下,本文件能用于确定以下热力性能试验目标和期望值:
——电功率;
——热耗率或热效率;
——供热蒸汽和/或供热热水。
本文件不适用于单个设备的部件试验,相关标准另有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试验目标:
——环境试验,例如:排放、噪声;
——振动试验;
——运行试验;
——专门标准(例如:燃气轮机)规定的联合循环特定部件的绝对或对比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