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代替GB/T5687.5—1988、GB/T5687.7—1988、GB/T4699.4—1988。 本部分是对GB/T5687.5—1988《铬铁化学分析方法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GB/T5687.7—1988《铬铁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碳量》、GB/T4699.4—1988《硅铬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的整合修订。本部分规定了用红外线吸收法和重量法测定铬铁、硅铬合金中碳的含量。本部分中红外线吸收法适用于铬铁、硅铬合金中碳含量测定,测定范围:0.010%--10.50%;重量法适用于铬铁中碳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4.00%--10.50%。 本部分与GB/T5687.5—1988、GB/T5687.7—1988和GB/T4699.4—1988相比较,主要进行了以下修改: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铬铁中碳的含量检测下限由0.025%修改为0.010%;
———红外线吸收法测定铬铁中碳的含量允许差由“0.025% 时为0.003%”修改为“0.010% ~0.025%时为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