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对热浸镀锌产品的后处理和保护涂层未做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制件(包括某些铸件)的热浸镀锌层(其它合金元素总含量不超过2%)。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连续式热浸镀锌的板材、线材、编织物或焊接网;
b)自动化设备热浸镀锌的管材和棒材;
c)采用特殊标准的热浸镀锌产品(如紧固件)、有附加要求或有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热浸镀锌产品。
注:某些产品标准可能通过引用本标准号或修改某些条款来规定其产品的热浸镀层。为满足特定的要求,可对产品的镀锌层做出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