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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压力容器【作废】

标 准 号: GB150-1998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全国压力容器标技委
发布日期: 1998-03-20
实施日期: 199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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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9月19日
内容摘要

2003年修订,复审日期: 2004-1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1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容器。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1.3 下列各类容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 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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