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12-27批准 1995-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和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用撑杆及停车架驻车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越野赛车以外的各类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2 引用标准
GB/T 1536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5028.1 摩托车操纵稳定性术语 坐标系和运动
3 术语
3.1 驻车
按规定方式将车辆停留在某个位置。
3.2 驻车表面
摩托车驻车时,支承车轮、撑杆或停车架的坚实、平坦表面。
3.3 支撑接触区
摩托车驻车时,撑杆或停车架端头与驻车表面之间的接触区域。
3.4 撑杆
为车辆驻车时提供与驻车表面的第三个支承接触区的可收放装置。
3.5 停车架
安装于摩托车前、后轮之间,为驻车时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每一侧,提供与驻车表面至少一个支承接触区的可收放装置。
3.6 比压
摩托车驻车时,支撑接触区单位投影面积上承受的平均正压力。
3.7 车辆坐标系
该坐标系见GB/T 15028.1中3.2条的规定
3.8 侧翻坡度角
两轮摩托车用撑杆或停车架驻车时,当驻车表面向左(或向右)一侧倾斜,使车辆绕平行于X轴的轴转动到开始翻倒或滑动的临界状态时,驻车表面与水平面之夹角。
3.9 前翻坡度角
两轮摩托车用撑杆或停车架驻车时,驻车表面向车辆前进方向倾斜,使车辆绕平行于Y轴的轴转动到使驻车装置开始滑动或自行收回,不再将摩托车支撑在固定位置的临界状态时,驻车表面与水平面之夹角。
4 技术要求
4.1 结构要求
4.1.1 驻车制动装置
4.1.1.1 摩托车驻车制动装置操纵应方便,当驾驶员在其座位上用一只手握住方向把或方向盘的情况下,应能进行驻车制动操作。
4.1.1.2 摩托车驻车制动应可靠,不得因驾驶员离开、驻车时间长、操作制动的能源耗尽等原因而造成驻车失效。
4.1.1.3 驻车制动应有独立于行车制动的控制机构及传动装置,若与行车制动用同一操纵机构和传动装置时,则必须有独立的控制机构,使其制动器保持制动状态。
4.1.1.4 解除驻车制动至少需要有两个独立的动作,不应因无意或误操作而解除驻车制动。
4.1.2 撑杆和停车架
4.1.2.1 两轮摩托车撑杆和停车架操纵应方便,当使用撑杆驻车时,驾驶员在不离开座位并保持车辆稳定的情况下,应能用一只脚操纵撑杆驻车;当使用停车架驻车时,驾驶员依靠自身的力量,应能操纵停车架支起摩托车。解除车辆驻车时,驾驶员握住方向把向前推动车辆,驻车装置应能依靠回位弹簧的力量收回到原位,且不得在行驶中因振动而使其自行落下,但允许借助驾驶员的脚力帮助回位。
4.1.2.2 撑杆一般应安装在车辆左侧,用停车架驻车时车辆可前、后两轮同时离地或仅一轮离地。
4.2 性能要求
摩托车驻车性能按 GB/T 15364 的方法进行试验。
4.2.1 三轮摩托车在上坡和下坡两个方向上驻车时,应达到表1规定的驻车制动性能要求。
表 1
|
车辆类型 |
驻车坡度角,(°) |
控制力,N | |
|
手力 |
脚力 | ||
|
正三轮摩托车 |
≥10 |
≤200 |
≤350 |
|
边三轮摩托车 | |||
4.2.2 当两轮摩托车的撑杆安装于车辆左侧时,其侧翻坡度角、前翻坡度角以及撑杆支撑接触区的比压和停车架驻车的侧翻坡度角、前翻坡度角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
侧翻坡度角,(°) |
前翻坡度角,(°) |
撑杆支撑接触区比压 N/mm2 | ||||
|
撑杆驻车 |
停车架驻车 |
撑杆驻车 |
停车架驻车 | |||
|
左倾 |
右倾 |
左倾 |
右倾 | |||
|
≥9 |
≥5 |
≥8 |
≥6 |
≥8 |
≤0.70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宇文、顾新、陈人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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