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效采用IEC 1097-1国际标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第一部分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操作与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9GHz频段上,用于海上搜救工作的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要求配备的SART,本标准是制定各种SART产品标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9391 船用雷达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GB 12267 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性能要求
3.1 一般要求
a. SART应能使援救者的雷达上显示一系列等间隔的点,以表示遇险者的位置;
b. 从20m高处落入水中不致损坏;
c. 应能在10m水深处最少停留5min而仍保持水密;
d. 在规定浸水条件下受到45℃热冲击时,仍应保持水密;
e. 单独落入水中时,应能正向浮起;
f. 应备有一根可漂浮的短索(不短于10m)用作系绳;
g. 应能抗海水及油的浸蚀;
h. 应能经受长期日光照射,性能不下降;
i. 外部结构平滑,表面颜色应为黄色或桔黄色;
j. 重量应适合于人工携带。
3.2 操作要求
a. 应便于非熟练人员启动;
b. 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装置;
c. 应有声或光指示器,或两者兼有,以指示工作是否正常及提示遇险者SART已被搜救雷达触发;
d. 应能人工启动与关闭,也可具有自动启动功能;
e. 应具有备用状态(启动但未触发)指示功能。
3.3 电源要求
可供SART在备用状态下工作96h后,再在1kHz脉冲复频率的连续询问下,提供8h的应答发射。
3.4 环境(温度)要求
SART应能在-20~+55℃环境温度中工作,并能在-30~+65℃的温度下贮存而不致损坏。
3.5 天线高度
配置在救生艇筏上的SART的天线高度应高于海平面至少1m。
3.6 天线特性
SART的天线垂直方向性图及其流体动力学特性,应使其在狂涌情况下能对搜寻雷达作出响应,天线水平方向性图基本上是全向性的,发射与接收均应使用水平极化波。
3.7 距离性能
当符合GB 9391要求的航海雷达使用15m高的天线,对相距至少5n mile处的SART询问时,SART应能正常工作。当峰值输出功率不低于10kW的机载雷达在900m上空,对相距至少30n mile处的SART询问时,SART也应能正常工作。
4 标志
产品标志除满足GB 12267第10.2条的规定外,还应在设备的外部清楚地标明简单的操作说明(用中文和英文)及所使用的原电池的失效日期(用中文和英文)。
5 技术特性
5.1 频率范围:9200~9500MHz。
5.2 极化方式:水平极化。
5.3 扫频速率:200MHz/5μs,标称值。
5.4 响应信号格式:12次扫描。
5.5 扫频形式:锯齿波,正向扫频时间7.5±1μs;反向扫频时间0.4±0.1μs;响应从反向扫频开始。
5.6 脉冲持续时间:100μs,标称值。
5.7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不小于400mW(等效于+26dBm)。
5.8 接收机有效灵敏度:询问雷达脉冲宽度大于400ns(中或长脉冲)时,优于-50dBm(等效于0.1mW/m
2);询问雷达脉冲宽度小于或等于100ns(短脉冲)时,优于-37dBm。
5.9 工作时间:在备用状态下工作96h后,还能在1kHz脉冲重复频率的连续询问下,提供8h的应答发射。
5.10 激发后恢复时间:小于或等于10μs。
5.11 从接收到搜寻雷达信号至开始发射应答信号的延迟时间:小于或等于0.5μs。
5.12 天线垂直波束宽度:相对于SART的水平面,最小为±12.5°。
5.13 天线水平波束宽度:360°,圆度在±2dB以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海运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安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