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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作废】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交通部海事局、天津海事局
发布日期: 2009-11-15
实施日期: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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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年07月17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警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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