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一组开发和使用可靠的船用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强制性原则、推荐性准则和相关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带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有效工作的可编程单元的任何船用设备。本标准包括这类系统的技术要求、操作、维修以及评估各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原则和指南大部分基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要求。源标准资料及其相关文件见参考文献。
注:本标准不直接涉及与具体设备类型或功能有关的性能、试验或试验结果要求。对于这类情况,可采用现行有效的或其组成部分的标准,例如,有关导航与无线电通信设备可采用IEC 60945。责任部门(例如,国家主管部门、船级社或其他合同相关方)将确定本标准的适用性以及当潜在冲突出现时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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