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本标准与GB/T 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
——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备、设备等条件的要求;
——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
——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
——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在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凭合同的要求;
——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
——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
——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