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的3 m测量距离限值和测量方法是用于对居住环境中使用的车外接收机(10 m距离处)在150 kHz~30 MHz频率范围内提供保护。
注:车载接收机的保护见CISPR 25。
本文件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电磁发射源。这类发射源为:由内部可充电储能系统(电压高于60V)提供电能的电动机驱动的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见3.2和3.3)。
本文件不适用于CISPR 14-1范围规定的电动汽车。
本文件仅适用于由电力驱动且持续车速超过6 km/h的道路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将电动机用于启动内燃机的车辆(例如微混车)和仅在加速过程中电动机提供额外驱动力的车辆(例如48 V中度混合动力车)。
本文件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及其杂散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