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治超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公路治超数字化转型,提高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能力,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治超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以及既有治超系统的升级改造。
治超系统的超限检测设备宜与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治超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遵循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联网运行和业务协同的原则。
治超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满足所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治超系统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