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通常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对有关生产过程中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均属于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范畴。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指我困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狭义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例如,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还可表现为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了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旦违反了法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负法律责任。
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特征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法的一般特征。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党的安全生产政策有密切的关系。政策是法规的依据,法规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法制很不完备,在没有安全生产法规的场合,只能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这时,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实际上已经起到了法规的作用,已被赋予一种新的属性,这种属性是国家所赋予的,而不是政策本身所具有的。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用法制的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现实,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具有以下特点:
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
2.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3.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