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辖区内民航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航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以及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航油企业安全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四)按规定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四十三、省电力公司
(一)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二)组织开展所属企业和电力用户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所属企业和电力用户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三)组织或参与所属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参与或按省安办授权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十四、青藏铁路公司
(一)履行全省铁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所辖列车运行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铁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铁路沿线、道口有关行车设备和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管辖道口的安全监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履行铁路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指导、监督在管区施工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十五、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公司
(一)负责监督检查所属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协调、解决运营中的安全问题。
(二)负责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营责任制,组织制定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保障机场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负责监督检查机场运行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四)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运营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和省政府的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