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一)负责景区内建设项目以及游乐、商业等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负责景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执法和青海湖通航水域水上安全、水上运输及水上旅游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省气象局
(一)负责对全省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衍生、次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减灾工作。
(二)负责全省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和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全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四)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七、省地震局
(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
(二)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三)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八、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履行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危险化学品、农药、鼠药、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常不定时的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或参与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负责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法和解释。
(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