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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煤炭、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